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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超低排放政策来袭,钢铁企业如何应对

张星星 工业绿色化 2021-04-15

据生态环境部4月29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详情请点击: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来源:工业绿色化        作者:张星星


一、为什么要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其中正式提出了“绿色发展”的基本方针:坚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都明确提到,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2019年要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要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重点任务。


(七)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要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持续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企业作为污染防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改革创新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重视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指导,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企业有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污染防治一定能取得更大成效。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坚持源头治理,加快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健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风、光、水电消纳问题。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快递包装。改革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培育一批专业化环保骨干企业,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持续抓好国土绿化,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继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深化国家公园体制改革。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发展人人有责,贵在行动、成在坚持。我们要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美丽宜居环境。


为了贯彻落实以上相关要求,五部委联合发文提出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为什么选择钢铁行业


根据2015年的统计年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烟(粉)尘排放量达到357.2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总量的32.2%,排名第一;二氧化硫173.6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总量的12.4%,排名第三;氮氧化物104.3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总量的9.6%,排名第三。


钢铁冶炼企业烟(粉)尘排放量为72.4万吨,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的20.3%。钢铁冶炼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6.8万吨,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量的78.8%。钢铁冶炼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5.1万吨,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量的52.8%。


由此可见,钢铁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将会对全国的大气环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更好的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


三、两类钢铁企业需要注意


1、新建、搬迁的钢铁企业: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2、“重点区域”的钢铁企业: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


其中,“重点区域范围”除了目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之外,还包括了“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以及“汾渭平原”(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山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3、全国的钢铁企业:到2025年底前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四、排放标准的变化


(一)超低排放标准


1、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见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注:表中未作规定的生产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按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3、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由以上三个方面的指标要求可以看出,本次超低排放的要求涉及到了各种类型的钢铁企业,以及钢铁企业的几乎所有生产环节。


(二)超低排放标准与现行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比较


1、烧结、球团“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40mg/m³、二氧化硫180mg/m³、氮氧化物300mg/m³,超低排放标准较现行标准分别降低了75%、81%、83%;


2、焦化中焦炉烟囱“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5mg/m³、二氧化硫30mg/m³、氮氧化物150mg/m³,超低排放标准中颗粒物较现行标准降低了33%;


3、焦化中装煤、推焦“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30mg/m³,超低排放标准较现行标准降低了67%;


4、焦化中干法熄焦“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80mg/m³,超低排放标准较现行标准分别降低了67%、37.5%。


5、炼铁“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5mg/m³、二氧化硫100mg/m³、氮氧化物300mg/m³,超低排放标准较现行标准分别降低了33%、50%、33%;


6、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等“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5mg/m³、石灰窑、白云石窑等“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30mg/m³,超低排放标准较现行标准分别降低了33%、67%;


7、轧钢热处理炉“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5mg/m³、二氧化硫150mg/m³、氮氧化物300mg/m³,超低排放标准较现行标准分别降低了33%、67%、33%;


8、自备电厂中燃煤锅炉的排放标准也与之前发布的燃煤电厂的排放标准保持了一致;


9、自备电厂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5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100mg/m³,超低排放标准中氮氧化物较现行标准降低了50%;


10、自备电厂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2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100mg/m³,超低排放标准较现行标准分别降低了50%、30%、50%;


11、对无组织排放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措施;


12、对大宗物料产品的运输提出了要求。


(三)排放标准的重点变化分析


1、未发生变化的生产环节:正式发布的《意见》中未对“铁矿采选”工序进行超低排放的要求。


2、排放限值降低超过50%的生产环节及指标:烧结、球团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降低了75%、81%、83%;焦化中装煤、推焦、干法熄焦的颗粒物排放限值降低了67%;石灰窑、白云石窑的颗粒物排放限值降低了67%;轧钢热处理炉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降低了67%。


钢铁企业需尤为重视以上几个生产环节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五、现有钢铁企业达到超低排放的措施


《意见》中明确提出了钢铁企业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除尘设施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应用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超细纤维多梯度面层滤料、金属间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


2、烟气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


3、烟气脱硝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


4、加强源头控制,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5、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


6、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管控措施,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


7、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配置废气收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收集治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


8、对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9、通过新建或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打通与主干线连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铁路运力;


10、对短距离运输的大宗物料,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等;


11、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


六、对实施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的五大奖励措施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2、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给予奖励;


3、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钢铁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


4、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企业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5、加强技术支持。支持钢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工程技术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绿色工厂专业委员会,是工信部指导下的国家级行业协会——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的二级机构,致力于凝聚有绿色情怀的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打造专业化服务平台,推动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工厂标准化建设。充分挖掘大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清晰中小企业的绿色发展路径,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传播、金融、大数据、绿色品牌建设等精细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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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汪茵         统筹 | 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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